# 108318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區民活動中心全面汰換LED燈具及電線迴路改善工程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決標日:108/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嘉陞水電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6,940
原始預算
$ 1,765,140
底價金額
$ 1,600,000
決標折數
77.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曼莉陳秋桂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887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林曼莉陳秋桂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887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專□甲□乙█丙級(含以上)。 應檢附: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新臺幣160萬元整。 2.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 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林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87陳先生。 5.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人工領標: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0.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曼莉陳秋桂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887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林曼莉陳秋桂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887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應檢附: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專□甲□乙█丙級(含以上)。 應檢附: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4)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底價】:新臺幣160萬元整。 2.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 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有關採購招標程序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115林小姐;有關採購招標文件之規格內容請電洽02-87878787分機887陳先生。 5.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6.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請廠商重新電子領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如「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次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下載之招標文件,惟請配合自行修正已下載之「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7.人工領標: (1)於本所9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本案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 10.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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