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116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102@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1樓大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或依法得執行建築物消防設備安裝或汰換之廠商。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有效合格證書(至少1人)。
(2)上述人員在投標廠商之任職證明文件或投標廠商之委託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 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萬元整。
5.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
6.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7. 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8.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9.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無效標。
10.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12.本標案係第3次公開招標,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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