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94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松山區行政大樓污水管線改善工程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決標日:105/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3,7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 960,000
決標折數
64.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3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渝翔或尤雨婷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124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渝翔或尤雨婷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124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01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17:00
開標時間 105/08/31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含以上)。 應檢附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其他:有E503011;若沒有則應聘有2位下水道法第21條規定之合格技工證明文件﹝技能檢定合格內政部訓練合格證書﹞。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1.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承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6.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7.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 8.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9.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10.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無效標。 12.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並已授權開標主持人於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時,得現場重行檢討底價或核定底價,以利如需現場辦理議價作業之進行。 13.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4.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渝翔或尤雨婷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124
機關代碼
3.79.3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
聯絡人
陳渝翔或尤雨婷
聯絡電話
(02)87878787#115或124
傳真號碼
(02)27615387
電子郵件信箱
bh_ssda019@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以現金或匯(支)票支付。另郵購者請另附60元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0 17:00
開標時間
105/08/31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10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及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應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乙等(含以上)。 應檢附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b.承辦工程手冊。 c.其他:有E503011;若沒有則應聘有2位下水道法第21條規定之合格技工證明文件﹝技能檢定合格內政部訓練合格證書﹞。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1.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承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 話:02-87878787-115,傳真:02-27615387,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5年8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本工程無給付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6.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7.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 8.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9.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10.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如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11.投標書標價超過預算金額為無效標。 12.本標案已簽奉核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並已授權開標主持人於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時,得現場重行檢討底價或核定底價,以利如需現場辦理議價作業之進行。 13.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本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4.投標書或詳細價目表請依投標須知第57點及招標文件相關規定之格式確實填寫或鍵入,以避免投標文件於開標審查時有判定為無效標之情況發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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