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依原契約施作項目及單價條件保留1年3個月之後續擴充權利,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482萬5,650元,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倘廠商有依契約第5條第1款第5目第2子目或第8條第17款第10目約定計罰懲罰性違約金之情形,或倘機關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不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且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閱卷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情形之不確定性及風險,確保廠商履行契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第三條上限金額用罄時,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112年3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06757號函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下列兩項:
(一)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 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二)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庭園維護、景觀(工程)相關者等。
二、另應檢附下列兩項證照:
(一)合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影本(許可清除項目含一般廢棄物)。
(二)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影本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本採購係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工作內容,詳需求規範書。
4.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單價之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及預算單價表」。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6.履約地點為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7.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張小姐,傳真02-2720602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4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9.本採購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肆佰參拾捌萬元整(438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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