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原定招標內容及契約條件保留後續擴充預計期間1年、金額新臺幣90萬元以內之權利。得標廠商無違規記點情形,履約績效經本機關評定表現良好者,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固定費用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機關得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續約之委託順序,由前一年度最後一家受委託廠商之下一順位廠商(排除未辦理後續擴充廠商後)開始依序委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區(S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先行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以下須同時符合):
a.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b.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
c.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書(有效期限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1.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2.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張小姐、1183徐先生,傳真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4.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本案倘投標廠商未達5家,則不予開標。倘開標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未達5家者,則不辦理評選,辦理廢標。倘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達5家以上,惟經評選委員會討論及本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優勝廠商未達5家者,於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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