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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原契約工項及單價條件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延長履約期限至112年4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時止(以先屆者為準),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區(S305)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行契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第三條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下列兩項:
(一)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二)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庭園維護、景觀(工程)相關者等。
二、另應檢附下列兩項證照:
(一)合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影本(許可清除項目含一般廢棄物)。
(二)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為臺北市及新北市。
2.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本採購係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工作內容,詳需求規範書。
4.本採購案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單價之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及預算單價表」。
5.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6.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張小姐,傳真02-2720602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1 年 3 月 13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8.本採購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肆佰貳拾肆萬元整(4,24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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