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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區(S307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之開工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11年1月1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0100440號函先行修正工程採購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下列項目僅需第一項或第二項符合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一)、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一)、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二)、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本標封(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3.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張小姐,傳真02-2720602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1 年 1 月 26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5.本採購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1,18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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