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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西北區支付科財政局服務櫃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預估),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內容應與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瞄電子資料之業務相關者。
(二)其他業類: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IZ02010打字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1陳小姐、1160黃先生,傳真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二、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110年7月12日前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110年7月13日。
三、本案依本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
四、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每件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元,預估建檔需求數量為40,000件(全案預算金額為800,000元),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五、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建檔作業件數完成或本契約第3條上限金額用罄止或履約期限止(110年11月30日)(以先屆者為準),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更正公告事項:新增招標文件附件「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更改招標封套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為110年7月14日下午5:00截標、110年7月15日上午10:00開標、開標地點更改為「市政大樓2樓北區N209會議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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