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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依原契約工項及單價條件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機關得延長履約期限至次年度訂定新合約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第三條上限金額用罄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包含下列第一項目及第二項目:
(一)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二)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營業項目與庭園維護、景觀(工程)相關者。
二、另應檢附合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影本(許可清除項目含一般廢棄物)、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為臺北市及新北市。
二、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三、本採購係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如詳細價目表,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履約標的項目之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另工作內容,詳需求規範書。
各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及預算單價表
。
五、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六、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27208889轉1154姚小姐,傳真02-2720602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8樓)。
七、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提出。
八、預定決標日期:108年12月30日。
九、本採購之底價為新臺幣38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