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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9月30日,但完成契約第二條視為屆滿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本府最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需可承作契約工作事項)、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 27208889轉1154 姚小姐、傳真 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106年1月23日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
三、預定決標日期:於106年2月20日。
補充說明:
(一)有關臺北小巨蛋於委託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後,委託民間經管管理之可行性評估,擬委託專業廠商提出評估報告。
(二)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設計圖說及附件內容,應依下列規定製作並編製8份送本機關:
1.封面應書明採購案號名稱、廠商名稱及負責人。
2.服務建議書:紙張大小以A4規格(直式橫書編排)、採雙面印刷為原則,並編列頁碼。其頁數至多不得逾50頁(不含封面、封底、目錄、附件),超過之頁數不納入評審。
3.設計圖說:紙張大小以A3或A1規格製作並折成A4規格於編頁碼後,併服務建議書一同裝訂。
(三) 本標案服務費用分階段核付。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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