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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8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依法院所訂執行拆除期程為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最新工桯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電話02- 27208889轉1154林小姐、傳真 02-27206022,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二、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以書面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5年12月8日)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預定決標日期:於105年12月14日。
四、補充說明:
(一)廠商於投標前應至現場勘查,並依施工說明確認施工地點。
(二)工程進行需配合辦公以外之時間,請遵照辦理。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93-1條第1項,不提供人工領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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