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6樓本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同分處3只金櫃內櫃抽屜(含滾輪校正)搬運定位及古亭分處2只金櫃內櫃拆運。114年1月12日前完成松隆分處8只金櫃及紙箱搬運定位(以機關指定日期時間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05月01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216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代碼: G101061 汽車貨運業、CN01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二、所營事業項目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其項目列有「金庫門」、「保管箱」、「保險金庫」及「金屬家具」之製造買賣業務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本案業經簽奉核定,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招標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
四、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條第1項第1款第1目(附件1)規定,本處得先保留決標,惟若114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其他因素,本處有權變更、修改或撤銷本契約書,廠商不得異議及要求補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