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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決標後依原契約價格,於契約期間內增減決標金額1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本處秘書室(領取時間9:00~17:0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不提供紙本,請自備電腦儲存設備)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本處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6月1日00時起至110年5月31日24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501021財產保險業)。
五、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證明(主管機關93.7.1以前為財政部,93.7.1以後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2-25629862分機58許小姐,傳真:02-25626079,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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