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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數量於105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條件增減1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三號六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機關指定之場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同時符合日常用品零售業(F206020)
與清潔用品零售業(F207030)(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
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
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投標廠商至少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雲林縣、苗
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宜蘭縣、新竹市、屏東縣等縣市內設有3
家(含)以上服務門市,投標時,廠商應檢附服務門市(營業據
點)證明,該資料並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38,700元整。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105年9月5日下午5時止。
三、開標時間:105年9月6日上午10時。
四、開標地點: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第二會議室(臺北市長安西路3號6樓)。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15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機關指定之場所。
六、預計決標日期:105年9月6日。
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保留數量於105年
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條件增減10%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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