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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116、117年,預算金額均為3,403,200元,後續擴充條件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決標單價訂約)核算付款,後續契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相關經費仍須視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進行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版本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財物案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為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等(僅須任一項符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總價為新台幣元參佰肆拾萬元(NT$3,400,000)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4年6月19日(星期四)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最後釋疑日為同年6月20日(星期五)。
其他: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其他:截止投標
:投標文件須於114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本處總收文櫃臺)
其他: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協談室。
6、得標廠商製作契約書副本時,須以電子契約書電子簽章方式簽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