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t-3788@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俟113年預算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機關得擴充增購113年9-12月租賃服務;另113年履約屆滿前,經本處確認履約績效良好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本案擴充採購以2年4個月為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估所需金額新臺幣1,710,800元整)。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114年及115年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2月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總收文櫃檯。
4、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前棟1樓協談室。
6、得標廠商製作契約書副本時,須以電子契約書電子簽章方式簽訂。
7、倘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辦理。
8、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勞務案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E01010租賃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80,000元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即112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最後釋疑日為112年11月29日。
2、
電子領標
本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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