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6/11/1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印刷 分類:專業印刷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中正路988巷15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11/27 - 106/12/29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該公司報價最低,低於底價之8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台灣身心障礙人福利促進協會報價進入底價,依投標須知第67點第2款規定,洽該協會當場表示願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承作,主持人依同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限期廠商提出說明。該協會依限提出說明,經本處衡酌後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處理,於106年11月27日簽奉核准同意決標予該協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錦林印刷有限公司報價最低,低於底價之8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台灣身心障礙人福利促進協會報價進入底價,依投標須知第67點第2款規定,洽該協會當場表示願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承作,主持人依同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限期廠商提出說明。廠商依限提出說明,經本處衡酌後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處理,於106年11月27日簽奉核准同意決標予該協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 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二、錦林印刷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128,64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179,000元之8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台灣身心障礙人福利促進協會報價新臺幣(下同)169,728元整,依投標須知第67點第2款規定,洽該協會當場表示願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128,640元承作,主持人依同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請廠商於106年11月27日17時前提出說明。廠商依限提出說明,經本處衡酌後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處理,已於106年11月27日簽奉核准同意決標予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