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t-3274@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押標金額度
1.大同、萬華、大安、北投等4分處11萬6,000元,2. 總處5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業項目須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繳納憑據、營業稅納稅證明資料、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應有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經辦員蓋章)(詳招標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取: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秘書室採購股。
2.郵遞領取:請附貼上72元郵票之29*38公分回郵信封寄至臺北市北平東路7-2號秘書室採購股〈逾時寄達或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及其他事由延誤參加投標情事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本採購案並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其他
1.預算金額:總金額341萬5,162元,(1)大同、萬華、大安、北投等4分處232萬936元,(2)總處109萬4,226元,訂有底價、最低標、複數決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05年8月1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105年8月21日。
3.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政風室檢舉電話:23949211*122或直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傳真:23966294地址:臺北市北平東路7之2號。
5.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