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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istons@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第一批需於訂約日起60日內交貨完成,第二批需於115年12月1日至10日期間交貨,交貨數量詳交貨批次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0799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零售業(F207060)或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0799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黃祥恩】先生,電話:(02)26668471#516。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三、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四、 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整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預定115年6月27日實施,屆時將關閉「未登入帳號」之領標管道,使用者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且同一帳號同一標案當次招標期間僅限領標1次(即僅可取得1次領標電子憑據)。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避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十六、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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