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35001R02 已決標公告

台北好水故事館展示設計製作統包財物採購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5/04/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柏閣室內裝修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750,000
原始預算
$ 36,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678#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678#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clolzl@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台北好水故事館展示設計及製作全案面積約540坪,以源、淨、渠、活、永、河為六大主軸之內容及互動體驗設施,以及公共服務區空間整合美化與提供親子無障礙等措施,提供市民、親子、國中小學童認識水資源環境教育之場館,本採購案統合展示品設計、製作供應、安裝及測試,責成廠商統整台北好水故事館建築現有硬體條件及展場展示目標,以其專業進行展示設計製作,呈現故事館的活潑性、多元性、趣味性、科技性與互動橋段,確保適宜的展示手法。基此,整合展場細部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於同一採購契約,減少招標採購次數及行政作業,並讓廠商團隊目標一致與責任脈絡相承,藉夥伴關係融洽推動本案,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本案採購品質。 台北好水故事館可提供台北市學童與親子更知性、感性與趣味性的水資源環境教育,展示大台北水資源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發展故事,讓民眾及學童理解進而珍惜水資源,體會飲水思源的涵義。規劃適切的展示內容及互動體驗設施等,打造故事館水知識寓教於樂的學習環境,並結合自來水博物館場域,成為體驗大台北水資源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環教重鎮。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3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1日曆天以前全部完成履約標的且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市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 本處於115年2月12日修正需求說明書柒、一、(三)另歸屬機關審查及室內裝修消防送審期間等審查與營運調校等日數,皆不計入廠商的履約期限。 二、 需求說明書壹拾壹、網頁參考資料暨附件總表增加編號5,北水處節水遊戲。 三、 請投標廠商務必上網下載最新投標文件。 *********** 一、本次公告為第2次傳輸,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3家始開標)。 二、因修正前次招標公告內需求說明書,請投標廠商依附加說明八、重行下載招標文件。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江冠汝】小姐,電話:【(02)8369-5083】。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適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36,750,000元】給付。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應將詳細價目表附於服務建議書,廠商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最有利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會議)。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四、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登記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678#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678#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clolzl@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13
原公告日
115/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台北好水故事館展示設計及製作全案面積約540坪,以源、淨、渠、活、永、河為六大主軸之內容及互動體驗設施,以及公共服務區空間整合美化與提供親子無障礙等措施,提供市民、親子、國中小學童認識水資源環境教育之場館,本採購案統合展示品設計、製作供應、安裝及測試,責成廠商統整台北好水故事館建築現有硬體條件及展場展示目標,以其專業進行展示設計製作,呈現故事館的活潑性、多元性、趣味性、科技性與互動橋段,確保適宜的展示手法。基此,整合展場細部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於同一採購契約,減少招標採購次數及行政作業,並讓廠商團隊目標一致與責任脈絡相承,藉夥伴關係融洽推動本案,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本案採購品質。 台北好水故事館可提供台北市學童與親子更知性、感性與趣味性的水資源環境教育,展示大台北水資源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發展故事,讓民眾及學童理解進而珍惜水資源,體會飲水思源的涵義。規劃適切的展示內容及互動體驗設施等,打造故事館水知識寓教於樂的學習環境,並結合自來水博物館場域,成為體驗大台北水資源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環教重鎮。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3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1日曆天以前全部完成履約標的且無待解決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市府範本者為「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E801010室內裝潢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 本處於115年2月12日修正需求說明書柒、一、(三)另歸屬機關審查及室內裝修消防送審期間等審查與營運調校等日數,皆不計入廠商的履約期限。 二、 需求說明書壹拾壹、網頁參考資料暨附件總表增加編號5,北水處節水遊戲。 三、 請投標廠商務必上網下載最新投標文件。 *********** 一、本次公告為第2次傳輸,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需有3家始開標)。 二、因修正前次招標公告內需求說明書,請投標廠商依附加說明八、重行下載招標文件。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江冠汝】小姐,電話:【(02)8369-5083】。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適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36,750,000元】給付。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應將詳細價目表附於服務建議書,廠商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最有利標,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會議)。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四、依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所附證明文件(如:信用資料查覆單、公會會員證、登記許可證等),請注意文件之有效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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