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500270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備用水井設備更新財物採購(2)(開口契約)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5/0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欣利豐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361,248
原始預算
$ 19,356,183
底價金額
$ 18,528,000
決標折數
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95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95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pistons@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批發業(F11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翁嘉恩】先生電話:【(02)87335651】。 二、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528,000】元整。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 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 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六、本案因屬中央計畫辦理113-115年度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經費為逐年審定撥付,故各年度之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原定之金額撥付或預算刪除,將依下列原則辦理:本案為開口契約,機關各年度將依該年度中央預算審定之金額辦理設備更新,如本計畫中央之後續預算刪除,得提前辦理終止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十七、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95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段洛城
聯絡電話
(02)8733595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pistons@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批發業(F113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一、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翁嘉恩】先生電話:【(02)87335651】。 二、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公告底價為新臺幣【18,528,000】元整。 三、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文件置於一封套內)。 四、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 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等。 六、 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 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九、 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 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 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 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 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十六、本案因屬中央計畫辦理113-115年度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經費為逐年審定撥付,故各年度之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原定之金額撥付或預算刪除,將依下列原則辦理:本案為開口契約,機關各年度將依該年度中央預算審定之金額辦理設備更新,如本計畫中央之後續預算刪除,得提前辦理終止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十七、本案辦理第2次開標作業,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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