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8045G29 已決標公告

114-115年待完成改善小區暨小區周邊管線漏水檢測作業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4/02/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5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0
底價金額
$ 17,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clolzl@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6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4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及依約理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科別不限),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營業代碼:I1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代碼: ZZ99999)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 已於114年2月6日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三、原決標方式誤植為最有利標,更正為準用最有利標;附加說明二釋疑疑義期限亦同步修正。 *********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石明憲(電話:02-87335719)。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 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11⽇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 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採購網:⾸⾴/常⽤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謝忠霖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hclolzl@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6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4 14: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及依約理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科別不限),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營業代碼:I1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代碼: ZZ99999)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 已於114年2月6日更正本案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三、原決標方式誤植為最有利標,更正為準用最有利標;附加說明二釋疑疑義期限亦同步修正。 ********* ⼀、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石明憲(電話:02-87335719)。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2⽉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 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11⽇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 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採購網:⾸⾴/常⽤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