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1100V58 已決標公告

水園區新天地宣傳影片拍攝製作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4/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方成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katech1202@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26
原公告日 114/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電影事業(J4)、廣播電視業(J5)、有聲出版業(J305)、其他出版業(J399)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為讓廠商周延準備服務建議書,延長等標期7日,截止投標修正為114年7月7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修正為114年7月8日上午10時,並修正說明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更新投標封套檔案,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文件。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蘇文玉小姐、電話:02- 83695098。 二、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公告固定費用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 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決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八、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四、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張恩慈
聯絡電話
(02)87335797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katech1202@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26
原公告日
114/06/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電影事業(J4)、廣播電視業(J5)、有聲出版業(J305)、其他出版業(J399)等營業項目之一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為讓廠商周延準備服務建議書,延長等標期7日,截止投標修正為114年7月7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修正為114年7月8日上午10時,並修正說明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更新投標封套檔案,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文件。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蘇文玉小姐、電話:02- 83695098。 二、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公告固定費用為新臺幣3,000,000元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 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決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6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八、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九、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一、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四、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六、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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