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1075R04 已決標公告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114年新進職員(工)甄試試務工作委託服務採購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4/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銘傳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30,000
原始預算
$ 1,7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銘傳大學 $ 1,730,000 WINNER
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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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bear@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案甄試實際報名人數超過520人,致影響所需費用時,得經雙方同意後以契約變更契約價金,惟僅得以實際報名人數為變項所影響之變動成本為限,且不得超過契約價金之2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22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2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執行計畫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履約標的之供應,無論報名人數多寡,均應於上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不再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並具有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登記營業項目之一。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章程內容應具有「接受委託辦理各項測驗」。 三、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經驗,投標時須提出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魏毓純小姐電話:(02)87336501。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730,000元整)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廠商無須簡報,但須派員備詢,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委託服務說明書等。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洪明祥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bear@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本案甄試實際報名人數超過520人,致影響所需費用時,得經雙方同意後以契約變更契約價金,惟僅得以實際報名人數為變項所影響之變動成本為限,且不得超過契約價金之2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06 10:00
開標地點
10622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2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通知執行計畫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履約標的之供應,無論報名人數多寡,均應於上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不再延長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並具有就業服務業(I701011)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登記營業項目之一。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登記章程內容應具有「接受委託辦理各項測驗」。 三、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舉辦相關甄試測驗或其他可證明履約能力之經驗,投標時須提出完工證明文件供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魏毓純小姐電話:(02)87336501。 二、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730,000元整)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機關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三、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含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廠商無須簡報,但須派員備詢,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0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委託服務說明書等。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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