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31066E19 已決標公告

114年水神社古蹟環境綠美化委外維護工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3/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波阿斯工業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4,500
原始預算
$ 357,420
底價金額
$ 355,000
決標折數
85.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27個月(含續約2年及無法順利完成契約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金額280%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114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種苗業(A101011)」或「花卉栽培業(A101050)」或「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業(E10309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營業項目之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許玉梅小姐、電話:02-28882103。 ⼆、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12⽉2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3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免繳押標⾦。 七、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 九、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三、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即為決標⽇,機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27個月(含續約2年及無法順利完成契約時3個月)及增購契約金額280%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3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114年12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種苗業(A101011)」或「花卉栽培業(A101050)」或「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業(E10309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營業項目之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許玉梅小姐、電話:02-28882103。 ⼆、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12⽉2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2⽉3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本案免繳押標⾦。 七、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 九、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三、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即為決標⽇,機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