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sb4191@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機關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預定期程115年4月工程開工,至116年11月工程結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本案計畫主持人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並應提出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本案計畫主持人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環工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並應提出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補充上傳--需求計劃書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鄭富田(電話:02-28411285)。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8,986,000元。
四、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計畫書及評選須知。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三、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四、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