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tech1202@water.gov.taipei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當年度契約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新契約尚未完成生效時,機關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間至新契約生效日止,但以不超過3個月及契約上限金額25%為限。又契約各年度內同時保留增購75%之權利。全案共計保留得後續擴充延長契約期限15個月(含續約1年及契約銜接期3個月)及增購總價275%之權利。完整內容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計畫性屆逾齡表完全汰換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開工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至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501011登記合格之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水表製造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彭榮達先生、電話:02-87703386
二、本購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採複數分項決標,共分2項次(C項次及E項次案號依序分別為:11431016A03、11431018A05),取案號:11431011A01為上網公告案號。廠商得自行選擇投標全部或部分項次,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
五、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合格者,依公告項次(C、E)投標,廠商得自行選擇投標全部或部分項次,決標時取優勝廠商前2序位(1、2),按投標廠商承攬項次志願順序辦理議價決標。每一廠商以得標1項次為限,倘第1輪已得1項為原則辦理下,仍有部份項次無決標對象,可依序位排名再辦理第2輪開標,此時第1輪已得標廠商,得再為決標對象,各項次並於決標後分別訂約。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一、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共分C項及E項,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各項次預算金額分別為:C項次南區分處轄區:13,042,041元及E項次陽明分處轄區:5,431,617元。
十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九、廠商就機關交付計畫性換表數量於12月20日未達99%需罰處懲罰性違約金,前述99%汰換進度,以114年實際決標日期與114年1月13日日曆天之差距調整,每隔1週折減1%,未達1週以1%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E項:本機關陽明營業分處轄區(案號:11431018A05)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