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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jay925@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建置中山樓溫泉區青磺統一公共溫泉取供系統,輔助民眾就近接用溫泉,改善既有管線紊亂問題,規劃整建溫泉引水點設施並建置公共管線等設施。引水地點目前市府產業發展局為水權人,5張水權狀合計引用水量約418CMD,本案需辦理現場水量調查及分析,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撰寫計畫書或報告書,協助機關申請開發,並以申請之溫泉取用量為開發目標(原則不小於380CMD,並以市府核定之溫泉取用量為準),以總量管制供應溫泉水,使水資源有效利用。同時改善國家公園環境景觀。中山樓溫泉產業將在兼顧資源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生態下永續發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送達臺北市⻑興街131號(客服中⼼)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5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塑膠硬管(HDPE管除外)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施工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 (2)設計廠商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 或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或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本案允許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第16 點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73點(三)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至2月25日17時截止投標,請重新下載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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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電話:02-28882119。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公告固定費⽤為新臺幣22,745,000元整。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2⽉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無統⼀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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