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8001E01 已決標公告

中山樓青磺溫泉取供事業公共管線設施統包工程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4/0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德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517,551
原始預算
$ 22,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74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20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建置中山樓溫泉區青磺統一公共溫泉取供系統,輔助民眾就近接用溫泉,改善既有管線紊亂問題,規劃整建溫泉引水點設施並建置公共管線等設施。引水地點目前市府產業發展局為水權人,5張水權狀合計引用水量約418CMD,本案需辦理現場水量調查及分析,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撰寫計畫書或報告書,協助機關申請開發,並以申請之溫泉取用量為開發目標(原則不小於380CMD,並以市府核定之溫泉取用量為準),以總量管制供應溫泉水,使水資源有效利用。同時改善國家公園環境景觀。中山樓溫泉產業將在兼顧資源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生態下永續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6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送達臺北市⻑興街131號(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5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塑膠硬管(HDPE管除外)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施工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 (2)設計廠商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 或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或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本案允許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第16 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73點(三)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至2月25日17時截止投標,請重新下載投標須知。 =====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電話:02-28882119。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公告固定費⽤為新臺幣22,745,000元整。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2⽉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無統⼀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莫明傑
聯絡電話
(02)87335820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m2jay925@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74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2/20
原公告日
114/0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建置中山樓溫泉區青磺統一公共溫泉取供系統,輔助民眾就近接用溫泉,改善既有管線紊亂問題,規劃整建溫泉引水點設施並建置公共管線等設施。引水地點目前市府產業發展局為水權人,5張水權狀合計引用水量約418CMD,本案需辦理現場水量調查及分析,依溫泉開發許可辦法撰寫計畫書或報告書,協助機關申請開發,並以申請之溫泉取用量為開發目標(原則不小於380CMD,並以市府核定之溫泉取用量為準),以總量管制供應溫泉水,使水資源有效利用。同時改善國家公園環境景觀。中山樓溫泉產業將在兼顧資源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生態下永續發展。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6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送達臺北市⻑興街131號(客服中⼼)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15年9月30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塑膠硬管(HDPE管除外)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施工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甲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 (2)設計廠商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 或B.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或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土木或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本案允許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第16 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73點(三)履約保證金相關規定,並延長等標期至2月25日17時截止投標,請重新下載投標須知。 ===== ⼀、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電話:02-28882119。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公告固定費⽤為新臺幣22,745,000元整。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4年2⽉21⽇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2⽉23⽇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無統⼀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2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