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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4191@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年度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100%。本案期滿經機關評鑑,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續約 l 年,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之300%之權利(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1樓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開工日至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燒庚寮聚落施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東山社區施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5年6月30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砂石及級配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公告內容修正如下:*****************
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士林區東山社區及燒庚寮聚落供水設備改善工程合併招標案,更正投標須知八十四點之調價規定: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不隨得標比例調整,士林區東山社區及燒庚寮聚落供水設備改善工程,契約單價依決標比例調整,總決標差額由士林區東山社區及燒庚寮聚落供水設備改善工程內依原預算扣除差額與原預算比例調整。
抽換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投標須知、一般規定及士林區東山社區及燒庚寮聚落供水設備改善工程之投標須知等文件。非屬重大變更,故不延長等標期,開標時間仍為113年12月3日14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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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何政弘、黃江瑜先生電話:02-28882182、28882126。
二、本購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一、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五、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九、本案(114陽明給水裝置工程、士林區東山社區及燒庚寮聚落供水設備改善工程)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作)日即為決標⽇,機關不另⾏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於保留決標⾦額者,照價決標。
(⼆)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低於保留決標⾦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時,以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或數量⾄審定預算得以⽀付之⾦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