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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4191@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係為建立行義路溫泉區穩定永續發展,避免過度開發,納管整建既有溫泉引水點等設施,預計開發目標為生成55℃白磺溫泉至少2,000 立方公尺/日(其中龍鳳谷至少800 立方公尺/日、磺溪嶺至少400 立方公尺/日)。履約過程中,如有因非廠商因素致無法全數開發之情形,以實際開發引水點,
依需求計劃書表2 預估水量合計值為原則,經機關審查後同意調整開發目標。
同時整治周邊既有使用中雜亂溫泉冷熱水管線,改善環境景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0 日 (含)內完成基本設計,基本設計核定後20 日(含)內完成細部設計,工程之施工,於通知日起3日(含)內提報開工,並於決標日起58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塑膠硬管(HDPE 管除外)指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施工廠商資格: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為E501011)。設計廠商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科別: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李德明先生、電話:02-28882119。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 34,500,000 元整。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 開標方式: 本工程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3月14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保留決標,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以廢標處理,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十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