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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
履約期限
本機關通報期間⾃開⼯⽇起⾄114年6⽉30⽇⽌或契約上限⾦額⽤罄⽌,兩者以先屆者為 準,即表⽰契約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度量衡器製造業(營業項⽬代碼為CE01021);或精密儀器批發業 (營業項⽬代碼為F113030);或度量衡器零售業(營業項⽬代碼為 F213050);或度量衡器修理業(營業項⽬代碼為JA02051);或⼀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代碼為CE0101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代碼為F213040);或儀器、儀表安裝⼯程業(營業項⽬代碼為EZ05010),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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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5月23 日更正本案附加說明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將於112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更正為......,將於112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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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柯信奇先⽣電話:(02)87335720。
⼆、公告固定費⽤:新臺幣39,960,000元整。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決標⽅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並採固定費⽤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 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報價低於該固定費⽤者,則視為投標廠商⾃願減價,經評定為 最有利標廠商並簽報機關⾸⻑核定,以該報價總價決標。
五、開標⽅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封裝後⼀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 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會議)。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評選須知。
七、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採購網:⾸⾴/常⽤查 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承商負擔。
九、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 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 次領標憑據。
⼗⼀、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 時間代之。
⼗⼆、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合約),契約上限⾦額為預算⾦額。
⼗三、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該 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 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辦理押標⾦退還。 ⼗四、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 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 關同意。
⼗五、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 ⼦簽章製作電⼦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申請⼯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 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