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indy@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附屬事業機電及什項設備材料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9&orgId=3.79.27&cno=11235001V0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8 14:3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0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其具有「水器材料零售業(F206040)」或「五金零售業(F206010)」或「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營業項目之一者。
,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莊承哲先生電話:(02)83695141。 二、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 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二、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fetched_at
2022-10-12T11:13:4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9&orgId=3.79.27&cno=11235001V03&seq=01&UpdSq=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9,000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其具有「水器材料零售業(F206040)」或「五金零售業(F206010)」或「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營業項目之一者。 ,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莊承哲先生電話:(02)83695141。 二、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 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七、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二、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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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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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附屬事業機電及什項設備材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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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42-工具機,其零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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