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1 金融中介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27 |
| 單位名稱 | 供應科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
| 聯絡人 | 李怡霏 |
| 聯絡電話 | (02) 87335795 |
| 傳真號碼 | (02) 87335794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3/12/24 13:28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231075N07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安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0 |
| 廠商代碼 | 03557311 |
| 廠商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Taiwan)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民生東路三段115號及117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5621313 |
| 其他:決標金額 | 1,317,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4/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8070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7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42 |
| 其他:廠商代碼 | 86517510 |
| 其他:廠商名稱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SUN COMMERCIAL BANK, LTD.) |
| 其他: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2年度委託金融機構及郵政公司代繳水費業務 |
| 其他:單位 | 1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SUN COMMERCIAL BANK, LTD.)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317,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317,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2/24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1/10 |
| 其他:執行現況 | 全案已決標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2北水勞字第027號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3,170,000元 |
| 其他: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其他:估算方式 | 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27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本次係屬第2次契約變更,契約上限金額變更為新臺幣39,540,000元。 2.履約期限變更為:廠商應於民國112年1月1日(或機關通知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