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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處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廠商須於訂約次日起36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圖說及相關型錄、資料等文件送審、器材購製、檢驗合格、現場安裝、試車合格及教育訓練等及其他完成本案必需之全部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營業項目: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或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
(二)履約能力證明:本案設備為加氯機、液氯調節逆止閥、注入器與加藥設備等為加氯加藥設備,廠商須有履約能力證明。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指液氯鋼筒經蒸發器蒸發為氣態,使用負壓操作加氯機做為自來水消毒之加注系統與加藥設備)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證明書等)及特定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如: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或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高壓氣體供應消費作業主管等其中之一的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設備為加氯機、液氯調節逆止閥、注入器與加藥設備等為加氯加藥設備,廠商須有履約能力證明。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指液氯鋼筒經蒸發器蒸發為氣態,使用負壓操作加氯機做為自來水消毒之加注系統與加藥設備)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之文件(如:驗收證明書等)及特定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如: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或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高壓氣體供應消費作業主管等其中之一的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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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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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許宗仁先生、電話:02-26668471轉528。
二、本購案訂底價,公告底價為24,470,000元。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十四、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七、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八、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