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31091O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節約用水推廣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11/0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7,210
原始預算
$ 987,21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美子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美子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17
原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I3)資訊服務業或(I4)廣告業或(I5)設計業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1.本採購案於111年1月14日公告時,已修訂招標文件及詳細價目表,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 下載詳閱。 2.本次係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公告等標期視同第1次招標之等標期,開標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 廠商企劃書,逕改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作業。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洪明祥先生、電話:(02)87335764。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應於民國111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2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序位法),擇符合需要廠商,依評審評比結果,依序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新臺幣987,210元整)。企劃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符合需要之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經評定為最符合需要之廠商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六、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無簡報)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聯絡人
王美子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美子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1/17
原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4: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處權益及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I3)資訊服務業或(I4)廣告業或(I5)設計業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1.本採購案於111年1月14日公告時,已修訂招標文件及詳細價目表,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 下載詳閱。 2.本次係屬招標文件重大改變,公告等標期視同第1次招標之等標期,開標時未能取得3家以上 廠商企劃書,逕改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作業。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洪明祥先生、電話:(02)87335764。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應於民國111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2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序位法),擇符合需要廠商,依評審評比結果,依序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五、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新臺幣987,210元整)。企劃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不得作為符合需要之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經評定為最符合需要之廠商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 六、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企劃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審(無簡報)及第3階段: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一、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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