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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aa4863@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投標或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足致影響各淨水場出水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投標或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足致影響各淨水場出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電機技師)(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須具辦理類似淨水場電氣檢驗完工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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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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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呂元鈞(電話:02-87335663)。
二、本案採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一般規定、特殊規定及詳細表。
四、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1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九、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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