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jh@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0年度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其他: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以再利用方式為目的處理者,需符下列條件之一:(1)政府登記有案之廠商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機關直潭淤泥廠共同申請再利用,並已獲准在案者或符合通案(處理總噸數於承攬後應不超過其經濟部許可)再利用之工商廠場,已獲准在案者,其許可文件上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D-0902。(2)水泥製造業(C901030)或預拌混凝土製造業(C901040)或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C901050)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C901990)或磚瓦之製造,投標廠商其許可文件上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之水泥(場廠)業或紅磚原料之製磚廠,許可再利用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R-0909(淨水污泥)。
2.本案淤泥清理量以每月5000噸訂定,每月經營清理總噸數於承攬後應不超過其營業許可,若其許可每月清理總噸數餘額不足5000噸/月,可共同投標,惟所有共同投標成員均須符合前項所稱以再利用方式為目的處理者條件之一,以3家為限,文件不合者視同資格不符。
3.本案適用GPA及ASTEP,國外廠商僅開放GPA及ASTEP會員國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
4.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鍵國(電話:02-26668471轉52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5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公告底價:新臺幣50,036,000元整。
九、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9T08:18:2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jh@water.gov.taipei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以再利用方式為目的處理者,需符下列條件之一:(1)政府登記有案之廠商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機關直潭淤泥廠共同申請再利用,並已獲准在案者或符合通案(處理總噸數於承攬後應不超過其經濟部許可)再利用之工商廠場,已獲准在案者,其許可文件上許可清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D-0902。(2)水泥製造業(C901030)或預拌混凝土製造業(C901040)或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C901050)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C901990)或磚瓦之製造,投標廠商其許可文件上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之水泥(場廠)業或紅磚原料之製磚廠,許可再利用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R-0909(淨水污泥)。 2.本案淤泥清理量以每月5000噸訂定,每月經營清理總噸數於承攬後應不超過其營業許可,若其許可每月清理總噸數餘額不足5000噸/月,可共同投標,惟所有共同投標成員均須符合前項所稱以再利用方式為目的處理者條件之一,以3家為限,文件不合者視同資格不符。 3.本案適用GPA及ASTEP,國外廠商僅開放GPA及ASTEP會員國產品或廠商參與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 4.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陳鍵國(電話:02-26668471轉52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5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5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公告底價:新臺幣50,036,000元整。 九、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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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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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10年度淤泥餅清運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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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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