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222@twd.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229,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其他: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餘詳契約及規範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五金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010);或水器材料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040);或五金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06010);或水器材料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06040)。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之核准文號日期誤植更正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俊豪(電話:02-8735708)。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規範說明及評選須知。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本案不訂底價,並以固定價格(費用)給付,固定價格(費用)為新臺幣4,138,0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公開評選出最有利標後,辦理決標程序。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決標程序)。
八、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四、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3T02:29:3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229,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訂約次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餘詳契約及規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五金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010);或水器材料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040);或五金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06010);或水器材料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F20604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之核准文號日期誤植更正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俊豪(電話:02-8735708)。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規範說明及評選須知。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本案不訂底價,並以固定價格(費用)給付,固定價格(費用)為新臺幣4,138,000元整,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6款規定,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並經評選為最有利標廠商,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報價決標。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公開評選出最有利標後,辦理決標程序。 七、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議、決標程序)。 八、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九、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四、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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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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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止漏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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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12-滾壓,拉拔,摺疊製鋼鐵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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