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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aa4863@water.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開工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編號:E501011)
2.與履約能力有關:廠商應具有承做「∮500mm管徑以上自來水管線工程」或「管線推進工程」之能力,檢附完工證明文件或執行中契約影本,相關承做能力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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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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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汪嘉誠先生、電話:02-83695197。
二、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98,000,000元整。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 開標方式: 本工程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9年9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八、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一、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十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投標時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十五、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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