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工作天完成規劃設計(審查不計工期)餘詳契妁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下列文件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係因修正招標文件「需求計畫書」五、 (二) 1.部分文字*****
需求計畫書五、建築設計準則(二)空間需求1.住宅單元,原為「本案室內空間規劃為多戶住宅之出租空間,預計供376人承租,......。」修正為「本案室內空間規劃為多戶住宅之出租空間,預計容納376人居住,......。」,修正後檔案名稱為「8-修正後需求計畫書」,請廠商務必重新上網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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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薛景壕(電話:02-8369520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9,500,000元整)給付。
七、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簽約方式辦理;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八、本案競圖獎勵金:(一)經評選第1名取得優先議價權,不發給獎勵金。(二)經評選結果為【合格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獎勵金第2名30萬元、第3名:20萬元。惟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各該名次從缺時,不發給獎勵金。(餘詳評選須知)。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一、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廠商備標衍生費用不予賠償。
十二、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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