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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第1階段於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修訂計畫書,餘詳契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不限)。
二、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與溫泉或水資源之利用、開發或營運等有關者)。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I大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李德明(電話:02-28882119)。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5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不訂底價,為準用最有利標採購(序位法),採固定價格(新臺幣1,760,000元)給付。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本案係修訂原行政院100年1月20日核定之「新北投及行義路溫泉區水資源利用計畫」,茲依規定附於招標文件公開。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八、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九、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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