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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09年12月1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符合經濟部頒定「公司行號項目代碼表」之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或F113060度量衡器批發業或CE01010一般儀器電氣安裝業或E601020機械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或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蔡裕國(電話:02-26511765)。
二、公告底價:新臺幣1,100,000元整。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招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招標,總價最低標決標。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書。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付款方式:詳補充說明書。
十一、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二、本處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三、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
十四、詳細價目表內屬人力項目單價者,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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