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50個工作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印刷業(C701010)或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C703010)等營業項目之公司、商號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其商品名稱具有各式印刷品設計及印刷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寧文山(電話:02-87335949)。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詳細價目表、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八、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並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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