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31062K1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整合入口網暨全球資訊網維護案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7/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崇錦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23,000
原始預算
$ 1,587,209
底價金額
$ 1,540,000
決標折數
85.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f222@tw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04
原公告日 107/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 並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詳附件4)之廠商。 (二)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時需檢附) 本專案標的為正式營運中之系統,得標廠商必須具備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能力且能夠(含上班及非上班時間)處理線上發生之所有狀況,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補充說明文件,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補上傳招標文件之投標書及修正投標附件清單******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周天財(電話:02-8733584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決標方式 (一)本案預算金額1,587,209元,採公開招標,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須依照本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之「五、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完成2個階段審查,合格廠商才能參加價格標之開(決)標作業。 (三)其他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七、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本機關分2階段審查:1.第1階段審查:廠商須於投標時填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4)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2.第2階段審查:機關以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第1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安排投標時提出專案成員至機關指定日期暨地點進行線上維護技術能力審查,如廠商未參加本階段測驗項目或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林紅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f222@tw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2/04
原公告日
107/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1: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8,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補充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 並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詳附件4)之廠商。 (二)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時需檢附) 本專案標的為正式營運中之系統,得標廠商必須具備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能力且能夠(含上班及非上班時間)處理線上發生之所有狀況,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補充說明文件,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補上傳招標文件之投標書及修正投標附件清單******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周天財(電話:02-8733584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決標方式 (一)本案預算金額1,587,209元,採公開招標,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須依照本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之「五、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完成2個階段審查,合格廠商才能參加價格標之開(決)標作業。 (三)其他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七、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本機關分2階段審查:1.第1階段審查:廠商須於投標時填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4)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2.第2階段審查:機關以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第1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安排投標時提出專案成員至機關指定日期暨地點進行線上維護技術能力審查,如廠商未參加本階段測驗項目或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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