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補充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
並符合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詳附件4)之廠商。
(二)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時需檢附)
本專案標的為正式營運中之系統,得標廠商必須具備資訊系統開發設計能力且能夠(含上班及非上班時間)處理線上發生之所有狀況,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本補充說明文件,並審慎評估履約能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補上傳招標文件之投標書及修正投標附件清單******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周天財(電話:02-8733584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決標方式
(一)本案預算金額1,587,209元,採公開招標,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需符合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廠商須依照本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之「五、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完成2個階段審查,合格廠商才能參加價格標之開(決)標作業。
(三)其他如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七、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本機關分2階段審查:1.第1階段審查:廠商須於投標時填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資格審查表」(詳閱補充說明附件4)將相關資料逐項標示清楚編訂成冊,該附表應置於所有資料冊之前,供本處開標時審查,證明文件有缺失或標示不清楚或依本表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以上投標所提履約能力佐證文件,廠商得標後本機關如有需要,仍應依契約規定或本機關要求提供進一步佐證資料。2.第2階段審查:機關以電子郵件、口頭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第1階段審查合格廠商,安排投標時提出專案成員至機關指定日期暨地點進行線上維護技術能力審查,如廠商未參加本階段測驗項目或審查不符合為不合格標。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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