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13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係因修正投標封套截止收件時間為5時0分止(原誤植5時30分)及開標時間為下午3時30分(原誤植上午15時30分),投標封套重新上傳(檔案名稱為修正後投標封套),請投標廠商務必重新下載詳閱。******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信雄(電話:02-87335842)。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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