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履約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價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6,000元整(詳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7年9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76010433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資源回收業(J10108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等行業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其商品名稱須具有清潔服務(辦公大樓清潔)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附加說明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726,132元(原誤植為3,253,782元)*******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永豐(電話:02-87335819)。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3,726,132元(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新臺幣3,201,296元、北區營業分處新臺幣524,836元)
三、押標金:各分項標案押標金分別為-處本及長興淨水場部新臺幣160,000元、北區營業分處新臺幣26,000元(如投標二項時,各項押標金可合併為一式開立繳足),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工作說明書。
六、決標方式:各分項報價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並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3項規定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公告金額以上(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得標廠商如非前揭辦法所稱之身心障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者,應於決標日起算14日曆天內,將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之項目及金額比例(5%),書面送本機關審查認可後,該書面文件視為契約之一部分,逾期未提送本機關或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七、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本案決標後依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東區、西區、北區及陽明營業分處分別訂約。
十、本案共分: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東區、西區、北區、陽明等五項,於107年11月15日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其中東區、西區、陽明分處等3項決標,另處本部及長興淨水場、北區分處二項因廠商報價均超過核定底價,經主持人當場宣布廢標,續辦第2次招標。
十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