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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餘詳補充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並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科別:不限)」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陳輝哲(電話:02-87335720 )。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決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係準用最有利標採購,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選。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議價)。
六、特殊規定:詳本案工作說明書、評選須知及詳細價目表。
七、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八、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十二、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但詳細價目表所列之人力項目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十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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