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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配合主體工程進度分批交貨,各批自機關通知交貨日起一個月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鋼鐵鑄造業(CA01030)或鋼鐵冶鍊業(CA01010)或營業項目含延性鑄鐵管等鑄造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劉安剛,電話:02-83695210。
二、開標方式: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服務建議書及附件請自行封裝後一併投寄),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基本資格審查、第2階段:簡報評選及第3階段:決標會議)。
三、付款方式:依契約第5條規定辦理。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六、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案依臺北市政府107年3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0730002600號函附「臺北市政府異質採購評選或審查作業補充規定一覽表」規定公開委員名單,委員名單如下:
召集人陳明州(公)、副召集人柯祖穎(公)、委員林正平(教)、委員許培中(退休)、委員林岳(退休)、委員陳永輝(退休)、委員梁壽政(退休)、委員時佳麟(公)、委員謝百凱(公)。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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