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31055Q27 已決標公告

107年長興及公館淨水場土木設施年度維修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7/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超然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0,000
原始預算
$ 3,493,387
底價金額
$ 2,795,000
決標折數
92.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wys71@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如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3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廖俊智(電話:02-83695150)。 二、本案採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795,000元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7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下擇一:□先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八、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文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電話:02-873357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機關代碼
3.79.27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永興
聯絡電話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wys71@water.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如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3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 電子領標圖說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7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1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廖俊智(電話:02-83695150)。 二、本案採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795,000元整。 三、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07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3個月,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如逾保留決標期限者,本案即辦理廢標;保留決標期限內,廠商應受報價之拘束,不得撤回,違者沒收押標金。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以下擇一:□先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八、本案契約上限金額以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數為準,若預算未足額通過,本機關提起修正,廠商應予配合辦理契約變更作業(本條文效力優於主契約條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電話:02-873357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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