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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08年5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之測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方式: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單,最低標決標。
二、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三、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四、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姚榮昇(電話:02-87335711)。
五、履約方式:詳補充說明。
六、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10%。
七、付款方式:詳補充說明。
八、驗收規定:詳契約及補充說明。
九、保固期限:本案自正式驗收合格翌日起由廠商負責保固1年
十、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十三、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四、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六、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免稅機構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十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八、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九、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二十、更正招標文件:刪除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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